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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对于法治而言,一个最基本的伦理就是倘若不依法行政即应当被依法处理,建设法治国家,何妨从安宁做起? 进入 秦前红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用粗暴的行政手段去达到阻碍言路、限制市民表达自由的行为最终只会火上浇油,引发群众更大的不满,同时严重消解政府权威,让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让我们从未像今天这般依赖国家权力,而行政权力由于其日常性俨然成为公权力的中心,进而产生了最为庞大的国家机构与雇员。如果地方政府迟迟无法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那么行政法所要追求的行政合理与行政合法只会沦为笑谈。最近一段时间,云南昆明下辖的安宁市突然爆得大名,原因是这里可能是全世界唯一需要实名才能够购买到口罩的地方。今天为了杜绝戴口罩上街可以规定口罩实名,明天为了防止写信上访就可以规定笔墨实名。但其竟然堂而皇之地用行政机关发通知的形式规定了经营者登记消费者信息的义务,同时还不忘规定处罚条款。
毕竟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口罩买卖行为高度零散化,仅凭工商部门的检查恐怕无法长期保持实名制的刚性约束。而今观之,恐怕只能唏嘘条文虽在,可惜似成具文。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3年6月18日号 进入 季卫东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学教育 。
(2)人才培养--毕业生在学术研究以及社会上的活跃程度、毕业生在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就职的情况、进修生接受的情况、学位授予情况、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课程和教学方法等下的功夫。对于法学院而言,司法考试合格率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教学质量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在2010年秋季学期凯原法学院开设知识产权法模拟法庭课程,用中英双语教学,主要面向法律硕士。到九十年代,青年人口减少的结构性变化也引起了日本大学的生存竞争激化,国立大学的独立行政法人化和私立大学的改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上议事日程的。
期间分别获得外语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在法硕阶段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里,虽然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也不妨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但教育目标却应该是明确的、统一的、特定的,这就是造就理想的职业法律人(特别是律师)。
(5)运营条件和机制--组织机制的效率、外部评价的实施情况、教育和研究的环境和支援(图书馆、信息技术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等等。例如让每位教师定期(每年或每三年)就自己的教学和研究活动提交书面报告,由学院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向全体教师报告。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事实和意见进行适当表达的能力。为了防止学生自由选课导致知识结构的失衡,学院发布的指导手册通过不同类型课程的学分策划来进行调整。
着重培养的法律职业能力包括对复杂的事实关系进行整理、发现事实的重要性和关联性的能力。就教学内容而言,在这里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在经过三年调查研究和参照医学院、商学院、公共政策学院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启动的比较根本性的课程体系改革,被认为是自兰德尔判例教学法以来的第二次法学教育大革命。在我国海外投资日益活跃以及中外贸易摩擦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凯原法学院在非法本–法硕教育改革过程中,把培养卓越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为重点目标。学院对自身的教育和研究也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外部评价,并公布有关数据,履行说明义务。
在这个意义上,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计划是富有前瞻性的,涉及未来十五年间院·校·系布局的重大调整,也会进一步刺激法学高等教育界的竞争行为,并通过淘汰机制提高法学院的经营水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每一个研究项目都涵盖了基础科目、高级课程、研讨班、相应诊所体验、关联研究领域、交叉学科等等。
立法者、行政官员、非政府组织领导人、商务律师、政府顾问律师、企业管理层、公司法务总监、国际纠纷解决机构的高层职员等更需要复合化培养,可以纳入非法本–法硕的既有范畴。具体安排是本科前三年在外语学院培养,以充分掌握两门联合国通用语言或小语种以及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为主要目标。
哈佛大学法学院高年级课程设置改革对原有的必修科目增加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学生在选课表的确定上享有非常大的自主权。法务低端市场的人才供应严重过剩,但法务高端市场的人才却极其匮乏。如果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大学有可能面临衰退和破产的危机,那么规模已经过于庞大的法学教育界就势必首当其冲。事实证明,三三制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模式的确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及较广泛的示范效应,并且可以用于跨学科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科目设置、教学方法等比较因循守旧,与法律实务和社会需求脱节,与国际标准相比更是相去甚远。经过反复协商,从2012年开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本校外语学院联合面向全国高中毕业生招生(暂定每年招收20名),也采取六年一贯制本硕贯通培养,总体定位为复合型高端涉外法律人才。
这种模式不仅适合于法本–法硕教育,还可以扩大到非法本–法硕教育领域。据统计,全院涉及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已达23名,在法学院课程体系中技能培训课程所占的比率达到20%。
据悉法科毕业生的年平均司法考试合格率设定在大约10%,但司法合格者中却只有半数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相比较而言,诉讼律师、检察官、法官更需要专精化培养,可以放进法本–法硕的制度通道。
第三天早上对案件进行最后讨论并结束这个案件,紧接着开始另一案件的处理。但到八十年代初,招生难、就业难、大学财政亏损突然袭击了该国高等教育界,1989年的在校生人数比1983年减少了40%,到1997年再减少60%,令人惊愕不已。
其中一年级课程设置上最重要的变化包括:(1)把国际法、比较法作为必修科目。为此需要设立一定的国家标准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第二、作为法律高端职业从业者的实务技能的训练。因此,如何设定合理的、具有权威性的质量标准体系就是一项不容回避的基本作业。
实际上,兰德尔判例教学法尽管不是使用宪法、法律、学说,而是使用上诉审的判例作为素材,但在通过绵密的分析和逻辑演绎把法理适用于具体的事实这点上与成文法体系的教育方法是一致的。到2010年,设置法学本科的高等院校数达640所、在校生大约35万人,加上各类研究生就是近50万之众,但平均就业率却在文科各类专业中排在末位。
(3)开设必修科目解决个案作坊(Problem Solving Workshop)。这是法学教育史上没有先例的创新,彻底改变了低年级教室的景观,得到教授和学生们的高度评价,势必对美国乃至其他国家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为法律理念虽然抽象、难以捉摸,但对于解释共同体的形成、卓越人才的培养、洞察力和综合判断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做法是从修满三年的法学专业本科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生源,从本科四年级开始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以本硕贯通培养的方式让学生接受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以包括本科阶段合计六年的连续时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再考虑到体系化实习和海外留学(例如取得美国法学院LLM学位)的需要,两年的时间肯定不够用。以这些大趋势为背景,教育部适时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计划,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法学教育改革迎接市场化、多元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时代挑战。(4)社会贡献--接受奖学金、捐款、委托研究、共同研究的情况、业界、企业对教授的委托、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参与政府、公共机关决策咨询的情况、国际机关咨询活动。从2012年的第三届开始,法科特班除继续面向本院优秀本科生选拔外,也通过每年7月的卓越法律人夏令营和9月的推免复试选拔一定数量(目前25名左右)的来自国内其他名校法学专业的优秀本科生。
不言而喻,这正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计划的基本意图。对教育成效评价的主体可以是大学、学院、管理者、教员、大学协会等(第一者的自我评价),也可以是学生、家长、毕业生雇主、企业(第二者)等,但最重要的是标准认定机构、独立评价机构、大众传媒及考前辅导学校等的市场评价(第三者)。
社会需求越来越多种多样,应对方法和整合机制也必须有所创新。在那段岁月里,青年人口剧增、高等教育预算膨胀、就业市场高腾,高等教育想不崛起都难。
不得不承认,法学教育的投入、产出以及需求之间关系是显著失衡的。解决个案作坊是指参加者在有一定实务经验的专职教师的指导下处理某个案件或问题的授业方式,是把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起来的核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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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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